第一,认为油漆甲醛在一段短时间内就挥发完了,只要过几周就没有油漆的危害了,这是不科学的。在常温下,这些有毒物质的挥发,散逸是一个很长的过程,而长期低剂量的接触有毒物质会产生严重的非急性(由于是非急性,往往不被人察觉)危害,这已被大量的毒理学研究结果证实。
第二,认为油漆中的挥发性有机物(VOC)的多少可以代表毒性的大小,其实是不科学的。VOC只是油漆的危害大小的一个来源,而且也不是所有的VOC都有很高的毒性,有些挥发性有机物并没有很大的毒性,这是开发新一代低毒产品的基础。作为一类化学指标VOC并不等于毒性。
第三,油漆的危害只能通过生物检测才能表达,理、化检验是不能完整表达毒性的。
第四,油漆的危害控制是指同类产品中的相互比较而言,是一个随着技术进步而动态发展的过程。因此它不能和蒸馏水的无毒相提并论,好的油漆产品,科学地表达应是低毒,而不是无毒。 |